提供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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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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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2008年10月24日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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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3、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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