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商标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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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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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2009年01月16日 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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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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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三、办理申请的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出具《代理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四、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给受让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给受让人发送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代理人要求有不一致的,应以代理人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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